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 2025-04-10 15:0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9)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50430号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11016GB00018F00100024

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37号融侨高岐06地块(现:融侨观湖小区)7#楼405复式单元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0日

来源:高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