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庆丽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 2025-05-07 17:3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7)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21051号

孟庆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11010GB00001F00010074

南屿镇旗山路10号正祥林语墅四期东区地下室地下1层74车位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5月7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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