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丽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 2025-06-27 16:5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0)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17787号

林丽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11017GB00107F00030084

上街镇乌龙江南大道26-3号融侨马排02地块(现:融侨誉江公馆)3#楼2103单元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6月27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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