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振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时间: 2025-07-04 17:39

因保管不善,将侯集建(95)字第127123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7月4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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