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作废声明
时间: 2025-07-14 17:16

原不动产权利人王明敏预购房屋坐落于上街镇高新大道65号乌龙江畔(现:碧桂园十里江湾花园)7# 楼1907单元,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证号为:闽(2016)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977号。现向我中心申请预告登记注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力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座落

备注

1

闽(2016)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977号

王明敏

预告登记

350199009018GB00001F00230108

上街镇高新大道65号乌龙江畔(现:碧桂园十里江湾花园)7#楼1907单元

 

 

声明人: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 7月14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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