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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南屿镇南井村上井31号一座房屋,于1994年颁发给村民林步齐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侯集建(94)字第104201号 ),现据当事人唐步齐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村证明人的陈述,唐步齐与林步齐实属同一人,要求变更登记。如有利害相关人对土地登记名字和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期限内(2025年9月15日前)向我中心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即予重新变更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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