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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辉因保管不善,将侯国用(2011)第215208号、H1105137(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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