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以义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时间: 2025-10-20 15:2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1-22192337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杨以义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南际7-1号

 

用地面积 78.3 ㎡

建筑面积 35.2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独用宗地

面积:60.8㎡;

分摊宗地

面积:17.5㎡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高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