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1-221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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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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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以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南际7-1号 |
用地面积 78.3 ㎡ 建筑面积 35.2 ㎡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
独用宗地 面积:60.8㎡; 分摊宗地 面积:17.5㎡ |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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