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哪些事项容易忽视,哪些细节需要注意,不如实报告又会带来什么后果?对于这些领导干部关注的问题,将陆续推出重要提示、你问我答、以案释疑、媒体聚焦、他山之石等板块,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两项法规的宣传,加大政策指导和解读力度,引导领导干部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具体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填报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
以案释疑: 股票基金保险类
李某:(某街道副处级干部)
具体情形:
2017年9月,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区委组织部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查核,发现少报告配偶持有基金的情况,少报金额52万元。
认定过程:
区委组织部要求其就本人填报情况与查核结果不相符问题进行说明。本人作出书面说明:配偶在光大证券开通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为提高收益在手机APP上开通了光大证券现金宝业务,由证券公司自动将账户资金余额结转为货币基金,填报时未认真学习政策造成漏报。
处理结果:
区委组织部本着严格要求和实事求是原则,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虽然该基金是由证券公司将客户账户余额自动结转的,但需要客户主动在手机APP上勾选相关选项,授权给证券公司。同时,在年初集中报告培训时,区委组织部曾就这一常见漏报问题作了重点强调。依据两项法规精神,认定李某少报告配偶持有基金的情况属于漏报情节较重,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一线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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