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哪些事项容易忽视,哪些细节需要注意,不如实报告又会带来什么后果?对于这些领导干部关注的问题,将陆续推出重要提示、你问我答、以案释疑、媒体聚焦、他山之石等板块,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两项法规的宣传,加大政策指导和解读力度,引导领导干部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具体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填报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
以案释疑:股票基金保险类
陈某:(某中央企业总部处长)
具体情形:
2017年6月,作为拟提拔考察对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查核,发现少报告本人持有的15支投资型保险共14.8万元,少报告配偶持有的10支投资型保险共169万元,两项合计183.8万元。
认定过程: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就其本人填报情况与查核结果不相符问题进行函询。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少报告本人和配偶所持投资型保险,主要是对填报政策不熟悉,填报个人事项时不严谨不细致、疏忽大意造成的。
处理结果: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本着严格要求和实事求是原则,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认为该同志不重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未按照规定认真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漏报情节较重,依据两项法规精神,给予其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处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来源:一线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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