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机构调整方案正式公布!为便于与市直各部门对接开展日常工作,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更好地推动高新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机构数、编制数和领导职数总体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部分机构名称进行变更、职责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市纪委《关于向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监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和市委编办《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党工委、管委会共有2个市级派出机构,13个部门。
福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表
1.区纪工委(市纪委派出机构)
2.区监察工作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派出机构,与区纪工委合署办公)
3.区党政办公室(审计局)
4.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5.区政法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
6.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7.区商务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和旅游局)
8.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9.区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10.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管理局)
11.区财政金融局
12.区行政审批局
13.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14.区村镇管理办公室(农林水局)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调整优化机构和职能
区监察工作委员会
设立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为福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机构,与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区党政办公室(审计局)
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调整为党政办公室,加挂“审计局”牌子,不再挂“法制办”牌子。
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牌子。
区政法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监察审计局调整为政法办公室,加挂“退役军人事务局”牌子。
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应急管理局”,加挂在经济发展局。
区商务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和旅游局)
商务局(科学技术局)加挂“文化和旅游局”牌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国土环境保护局调整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加挂“生态环境局”牌子。
区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规划建设局调整为城乡建设局,并加挂“交通运输局”牌子。
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管理局)
社会事业管理局调整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并加挂“社会事业管理局”牌子。
区村镇管理办公室(农林水局)
村镇管理办公室加挂“农林水局”牌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加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2个派出机构:南屿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校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与市直部门对应关系
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对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党政办公室(审计局)
对应市委办(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法规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机要局、档案局)、市政府办、审计局、政策研究室、全面深化改革委员办、国家安全委员办、财经委员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外事工作委员办)、档案馆、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大办、政协办。
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对应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公务员局)、宣传部、统战部、编办、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文明办、人社局、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台港澳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直机关工委、福州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委党校、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金门同胞联谊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对外友好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各民主党派。
区政法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应市委政法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信访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办、法学会,对接武装部、公安、检察院、法院、武警、边防部门。
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对应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消防。
区商务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和旅游局)
对应市商务局(口岸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局、投资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防震减灾中心、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福州商会)。
区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对应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园林中心、人民防空办。
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管理局)
对应市教育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局(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残联、老年大学、计生协会、红十字会。
区财政金融局
对应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区行政审批局
对应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对应市城管委。
区村镇管理办公室(农林水局)
对应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对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来源:部干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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