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区级“党员诚信示范店”、“党员诚信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5-05 15:52

  南屿镇党委、村镇办党委、非公企业党委: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诚信示范店”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榕委组综〔2010〕25号)和《关于做好福州市第六批“党员诚信示范店”暨第三批“党员诚信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榕委组〔202217号)精神,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度福州高新区“党员诚信示范店”“党员诚信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夯实全区两新党建工作基础为重点,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依法经营、公平交易、文明有序的良好氛围,一流大学城、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建设汇聚强大正能量

  430日前,各党委要将福州高新区“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的推荐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报“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对各党委报送的“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并于9月召开表彰大会,对“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进行授牌。

  二、推荐名额及条件

  党员诚信示范店推荐名额6个

  党员诚信企业推荐名额:10个。

   以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一)申报推荐的商店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业主(指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开业经营时间满2年以上。有较好经营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信守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原则,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3.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计量准确、明码标价、质量合格、服务上乘的商品和服务,没有乱涨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偷税漏税、坑蒙拐骗等行为。

  4.公开党员身份,诚信经营,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二)申报推荐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已组建党组织,党组织工作有成效,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效益良好。

  2.企业出资人(负责人)支持党建工作,党员先锋作用发挥得好,党组织能够较好地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

  3.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有完善的投诉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受理解决顾客诉求,切实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

  6.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受过有关部门表彰,并获得荣誉称号;富有社会责任感,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

  三、注意事项

  1.以各党委名义书面提交推荐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领导、申报、复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情况,并附推荐名单及福州高新区“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自我考核评价表。

  2.申报企业填写的“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推荐评选申报表(一式3份),由所在党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要准确规范,与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不应使用简称。

  3.申报表需附送不超过2000字的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经营特色和业绩、党的建设、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等情况。材料必须真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上报的推荐报告、申报表、自我考核评价表及经验材料报至区“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福州高新区管委会518室)

  联系人:陈子薇;联系电话: 0591-38200376。

  附件:

  1.福州高新区2022年度“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名额分配表(计划)

  2.福州高新区“党员诚信示范店”推荐评选申报表

  3.福州高新区“党员诚信企业”推荐评选申报表

  4.福州高新区“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自我考核评价表

   

  

   

  

  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福州高新区商务局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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