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56号)文件要求,对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022年共有260人向我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经初审与复核,260人均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根据市就业中心要求,此项金额由我区发放,共计1403638.42元。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9月11日到9月19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书面的形式向福州高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科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0591-38200516
来访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来信投递:福州高新区管委会三楼308室福州高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科(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附件:2022年福州高新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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