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黄相钰等7位同志为兼职仲裁员、谢时华等3位同志为书记员的通知
时间: 2023-11-16 10:35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聘任黄相钰等7位同志为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公布如下:

  黄相钰,男,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叶友明,男,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卢艺芬,女,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李敏娇,女,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郑奎力,男,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黄文坤,男,福州高新区综治信访中心,兼职;

  金  铖,男,福州市公安局南屿派出所,兼职。

  以上仲裁员聘期五年,聘期自2023年8月27日起至2028年8月26日止。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石艳婷离职、郑奎力拟聘为仲裁员无法履行书记员职责,我委不再聘任,为充实书记员队伍,拟聘任谢时华等3位同志为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记员,现公布如下:

  谢时华,女,党群工作部劳动保障科,

  赵佳焮,女,党群工作部综合科,

  吴嘉伟,男,党群工作部非公企业党委办公室。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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