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聘任黄相钰等7位同志为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公布如下:
黄相钰,男,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叶友明,男,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卢艺芬,女,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李敏娇,女,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郑奎力,男,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黄文坤,男,福州高新区综治信访中心,兼职;
金 铖,男,福州市公安局南屿派出所,兼职。
以上仲裁员聘期五年,聘期自2023年8月27日起至2028年8月26日止。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石艳婷离职、郑奎力拟聘为仲裁员无法履行书记员职责,我委不再聘任,为充实书记员队伍,拟聘任谢时华等3位同志为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记员,现公布如下:
谢时华,女,党群工作部劳动保障科,
赵佳焮,女,党群工作部综合科,
吴嘉伟,男,党群工作部非公企业党委办公室。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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