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区未就业青年获得岗位实践机会,积累工作经历,提高就业能力,根据《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榕人社综﹝2019﹞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4年度青年见习工作计划,现向高新区各单位征集青年见习岗位50个。
一、征集时间:2024年03月18日-04月02日
二、见习单位要求: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二)初次申报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介绍材料
3.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4.见习场所照片
5.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材料说明:
1.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见习单位师资:申报的见习岗位必须有匹配的见习导师;
3.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无固定模板,需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并严格落实:
(1)见习管理职责分工,包括见习人员管理部门和具体见习部门的职责;
(2)见习人员管理细则,包括见习期(3-12个月)、考勤制度、见习人员权益和管理(签订见习协议、安全卫生的学习工作条件、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退出和留用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
四、见习岗位吸纳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具体要求:参加见习前无我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或在我市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五、审核认定
1.区人社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考察评估,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并公示。
2.见习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纳入我区见习计划后予以公示。
六、咨询电话和材料递交窗口
电话:38200516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管委会308劳动保障科
附件: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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