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实施办法>等七个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22〕92号)中《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对于来榕就业创业并参加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台湾居民,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具体金额标准按照社保系统比对的个人社保缴纳金额而定,最高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个人缴纳部分(即2022年946.16元/月,2023年1011.05元/月)。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由区财政承担。
2024年第一批共有8人向我区申请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初审与复核,8人均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根据市就业中心要求,此项金额由区财政发放,共计27554.02元。现将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到3月31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高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科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38200516。
附件:2022年-2023年度第一批福州高新区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花名册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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