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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聘任吴连庆等2位同志为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公布如下
吴连庆,男,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曹 荭,女,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以上仲裁员聘期五年,聘期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9年7月23日止。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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