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屿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村镇管理办公室),辖区内各有关企业: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权益保障不足等困难,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更好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广使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榕人社劳〔2023〕2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广使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
2.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三方)和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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