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文件第二十条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第二十一条 对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间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为3个月。
截至目前,共收到创蔚来(福州)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简易画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海天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晟哲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共计吸纳10名见习人员,7人留用,详情见附件1,申请见习补贴合计91728元。
经审核,创蔚来(福州)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简易画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海天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晟哲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均符合补贴条件,拟发放补贴9172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11月22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高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科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38200516。
附件:福州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单位补贴花名册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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