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招用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1500元/人。
三、办理机构
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办理材料
1.《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三类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
4.失业登记证明(仅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
5.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1.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一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3.在政策执行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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