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我区人才招引、人才服务等人才工作,着力打造人才互动交流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努力形成全社会联系、关怀和凝聚人才的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才服务综合水平,在参考《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福建省人才驿站管理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92号)、《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23〕6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福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措施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结合《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榕人社综〔2023〕6号)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经征求区党政办、商务局等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对制定主体、措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措施内容、制定程序、措施合法性和措施形式等方面的审查,本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的规定,经各方研讨已进行沟通修改、完善,最终成稿。文件起草成功后,已经区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是人才驿站类型。根据面向的人才群体及承载的服务功能,大致可将人才驿站分为行业型、创业型、服务型、综合型等多种类型。
二是人才驿站申报流程。区人才办每年第三季度开展区级人才驿站集中申报工作。申报认定过程含申报、认定、公示、公布等4个程序,并为入选的区级人才驿站统一授予“福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牌匾。
三是人才驿站的考核管理。区人才办每两年对区级人才驿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前3名的驿站评为优秀人才驿站,加授考核年度“福州高新区优秀人才驿站”标牌,并分别按照名次给予5万、3万、2万元奖励经费;对未达到建站目标(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人才驿站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人才驿站将收回区级人才驿站牌匾。
四是人才驿站的奖励经费管理。奖励经费由区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在遴选公示公布结束后一次性拨付至入选驿站依托单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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