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台企台农或大陆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开展对台产业合作,建设配套生产设施,推动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4.补助标准: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每个推广基地安排补助资金1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相关项目总投资的50%。
5.申报程序:由县级申请、设区市推荐、省级审核确定每年项目实施的具体县(市、区)和资金补助额度;由承担项目实施的县级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对满足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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