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5号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监管、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提升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控能力,闽侯大队开展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打响该规定行政处罚第一枪。
“你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法给予处罚......”
9月26日,大队监督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随即约谈该物业相关负责人,并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将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做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对该物业管理单位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进行罚款处罚”。这是自《规定》实施以来,闽侯县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向其详细解读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并告知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巡查,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严防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目前,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已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表示将积极配合落实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向社会单位及住户居民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着力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新规全面落地实施,保障高层建筑居民业户安居乐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县市区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各省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单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