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福州高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消防[2023]23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中明确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决定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将《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通告如下,请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于7月20日前,主动向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对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有权责令予以改正;对经责令改正仍然不申报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直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附件:1.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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