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代码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350121011013JA00014 |
闽侯县南屿镇流洲村农民集体 |
闽侯县南屿镇后山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7937.83 |
|
2 |
350121011013JA00018 |
闽侯县南屿镇流洲村农民集体 |
闽侯县南屿镇后山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211.25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 11 月 15 日至2024年 12 月6 日)
3.以书面形式向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91-22192337)提出。
4.宗地位置详见宗地图。
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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