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的意见》(榕安办〔2015〕52号)等有关规定,对高新区福州鑫锦裳服装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等45家小微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并形成评审报告,认为符合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标准。经研究,现予以核准公布。
附件:《福州高新区第三批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福州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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