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区未就业青年获得岗位实践机会,积累工作经历,提高就业能力,根据《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榕人社综﹝2019﹞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2年青年见习工作计划,现向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征集青年见习岗位60个。
一、征集时间:拟申报见习岗位的企业于2022年4月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初次申报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介绍材料
(3)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4)见习场所照片
注:1.见习单位师资: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申报的见习岗位必须有匹配的见习导师;
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需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并严格落实:
(1)见习管理职责分工,包括见习人员管理部门和具体见习部门的职责;
(2)见习人员管理细则,包括见习期(3-12个月)、考勤制度、见习人员权益和管理(签订见习协议、安全卫生的学习工作条件、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退出和留用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
2.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企业申请见习岗位仅需提供《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三、见习岗位吸纳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具体要求:参加见习前无我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或在我市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38200516
地址:福州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高新区管委会308办公室)
附件.《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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