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夯实就业服务基础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15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4〕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文件精神,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实现就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结合我区乡镇公益性岗位需求,现决定面向全市补充招聘8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福州市户籍或持有福州市居住证的省内人员;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详见文末说明(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事宜具体咨询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就业中心);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条件。
三、人员管理
高新区人社局作为高新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等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考核工作。
四、劳动关系及岗位待遇
1.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06.75元/月。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五、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聘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聘用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公开进行。
(一)发布公告
高新区人社局在福州高新区官网、“高新党群”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7月31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7月3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福州高新区科技东路3号管委会三楼308劳动保障科(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高新区的人员可现场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咨询电话:38200516。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籍在线检验报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4.资格审查:区人社局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查内容包括报名人员是否在企业参保,是否存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等信息,如在核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审核后,高新区人社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情况,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各岗位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入职。
(五)聘用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州高新区官网、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聘用
A类公益性岗位由区人社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小贴士: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对象
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并在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⑴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⑵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⑷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⑸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⑻持《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⑼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⑽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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