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州市福耀高等研究院开发建设的福耀科技大学(暂名)项目已分期建设完成,本次分期验收涉及楼栋:1#体育馆、2#幼儿园、3#国际交流中心及地下室;教学区博物馆、公共教学实验楼、车辆与交通学院、计算与信息中心、机械学院、材料学院、工程实训中心、环境学院、经管学院、图书馆、明德堂行政楼及地下室;生活区学生公寓01~学生公寓09、博士生公寓01~02、教师周转住房01~04、青年教师公寓、东食堂、西食堂、生活区地下室。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学校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2#幼儿园:一层农具库房区域隔墙调整;二层西面特色课教室分隔开间大小变更;二层南侧托大班、二层北面教师办公区调整;三层生活单元出入口处幼儿衣帽间、盥洗及卫生间布置变更;各层西北角楼梯间位置增设设备间。
二、3#国际交流中心:一层原备餐间变更为空调机房;三层部分隔墙调整;
三、明德堂行政楼:一层部分区域隔墙微调;
四、博物馆:三层咖啡厅与大堂间联通口取消;三层书画陈列室隔墙变更。
五、取消所有建筑单体屋顶绿化。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海峡都市报2024年1月16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4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设计变更前图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图)、设计变更后图纸(山东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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