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时间: 2024-09-02 15:25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公众参与,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两江四岸”规划管控措施的意见》(榕委办发明电〔2021〕2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长安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长安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马排村,高新大道东侧,乌龙江大道西侧。用地面积5368.81㎡,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36米。

  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9617.5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823.19㎡,主要功能为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及设备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2794.38㎡,主要功能为车库、人防及设备用房。

  设计方案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最终以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

  设计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创建筑师:陈文星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间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0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您对该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有意见表达,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5903)。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项目区位图

  2.总平面图

  3.效果图

  4.资质证书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4年9月2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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