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库〔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库〔2017〕24号)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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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库〔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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