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规定,经研究,拟对福州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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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位置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排水去向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设置类型 |
排放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
1 |
福州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 |
福州澳星同方净水业有限公司 |
经度:119.206746°E, 纬度:26.016308°N |
生活污水20万吨/日 |
溪源溪高岐河段 |
连续排放 |
管道 |
扩大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标准 |
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5(8)毫克/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650吨/年、氨氮不超过365吨/年 |
化学需氧量3650t/a、氨氮365t/a、五日生化需氧量730t/a、总氮1095t/a、总磷36.5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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