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高新区社管〔2017〕139号
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小学应按划片范围进行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三)小学招生工作由福州高新区社管局指导,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招生时间
1.公办小学片内生及政策照顾生报名时间:8月15日至17日。
2.随迁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间: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
3.民办小学报名时间:8月26日至31日。
四、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招生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依据招生原则负责统一实施。各小学应按划片范围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
2.合理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班生规模原则上要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人数控制在50人之内,有条件的学校要控制在45人以内,其他年级转学也应严格控制班生人数。同一乡镇片内小学原则上不予转学。要按计划努力消除大班额。
五、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随迁子女
对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南屿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3月1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区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电脑派位学校:
原则上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应参加电脑派位。
4.报名程序: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由福州高新区社管局指导,南屿小学学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16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屿小学学区(含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及各分校划片区域内的随迁子女)、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申请学位。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8月22日:公示接收学校的学位余额,并上报福州高新区社管局审批。
8月23日至25日中午12:00: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5.录取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的,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能录取和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南屿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6.学校要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凡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入读小学由购房所在地的小学学区或学校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先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统筹安排。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按规定时间到购房所在地的小学学区或学校报名登记。报名携带材料有:学生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农民和农民工证明材料。
(三)拆迁户子女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区或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四)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报名应携带材料有:区党政办证明、部队证明、军官证等证件。
(五)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由所在辖区的小学学区或学校审核并予以照顾安排。报名应携带材料有:户口簿、单位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等材料。
(六)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1.台胞子女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等)。
2.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检查后留复印);福州高新区托管范围内居住证或暂住证(检查后留复印件);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福州高新区托管范围内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检查后留复印件)。
(七)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边防、海防驻守部队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5.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随迁子女。
6. 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凡(四)至(七)点中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负责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民办小学招生工作
1.民办小学一年级拟招2个班:星光小学拟招2个班。
2.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招生指标进行招生,班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3.在具备招生条件的情况下需增加班级数的民办小学,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班。
七、具体要求
1.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南屿镇政府和村镇办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
2.学校应通过网络、校外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学校应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小学学区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校及民办学校应于
5.各校要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6.各校要重视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含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等),并于
八、本意见由福州高新区社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 福州高新区2017年公立小学划片方案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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