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 2024-06-21 09:59

  一、基本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4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四)公开透明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公众号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2024年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一)2024年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幼儿园应提供不低于计划招生数80%比例的学位,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二)如摸底或预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数,可直接登记报名。

  (三)非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根据《福州高新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和本园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公办幼儿园于6月22日前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于6月22日前报各片区中心园备案,各片区中心园审核后送区教卫局备案。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计划招生数80%学位随机派位的幼儿是至少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一是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二是父(母)持有高新区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招生管理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科学研制招生计划,严禁超大园额、超大班额招生。

  3.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4.公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根据高新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共同享用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自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福州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商品房小区配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本小区户籍的幼儿,其次优先派位其他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参加派位但不享受优先级。

  5.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参照公办幼儿园做法及优先级。

  6.提供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对于多孩家庭哥哥(姐姐)通过随机派位入读我区公办或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且仍在该园就读的,弟弟(妹妹)为高新区户籍(符合“三一致”)且符合其他入园条件的给予优先录取,园所派位名额相应予以扣除。

  7.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给予优先录取,园所派位名额相应予以扣除,具体办法按照《福州高新区教卫局台胞子女入园指南(2024年)》(详见附件4)执行。

  8.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禁止随意招生。

  9.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10.各民办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各片区中心园,各片区中心园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招生计划,并指导民办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将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汇总一份报区教卫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

  (四)主动公开

  1.区教卫局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福州高新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含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占地面积、班级数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公示阶段:各幼儿园应于现场报名前一周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五)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1.7月1日—7月2日报名申请,各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2.7月3日各公办幼儿园审核报名申请材料。

  3.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并于7月4日下午前对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7月5日全区统一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现场安排在福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2位以上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派位结果(幼儿名单)加盖公章后由幼儿园带回并公布。

  (六)普惠性幼儿园招生程序

  1.7月6日-7月7日报名申请,各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2.7月8日各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报名申请材料。

  3.参与派位的各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并于7月9日下午前对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7月10日登记数超过派位数的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组织现场派位,幼儿园应邀请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并现场公布派位结果。

  (七)加强监管

  1.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需报区教卫局基础教育科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其他事项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1日-7月5日,其他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6日-8月31日。

  (二)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三)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园的招生计划,将查验户口本、房产证明、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纳入儿童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四)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原则上收费不得早于开学前一周)等行为。

  (五)各级各类幼儿园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方便、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附件:1.2024年福州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4年福州高新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3.2024年福州高新区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4.福州高新区教卫局台胞子女入园指南(2024年)

来源:福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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