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 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2-07-11 15:44

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

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的通知

 

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榕高新区办202262下称《办法》,附件1决定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

1.申报对象:高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必须符合《办法》中所列标准及条件。

3.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申报材料》(附件2

4.申报程序: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到企业报送材料后,应按《办法》的要求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经属地政府同意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区农林水局。

 

二、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运行监测

1.监测对象: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

2.监测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监测材料》(附件3)。

3.监测程序:企业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3),连同监测材料报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连同企业监测材料和淘汰企业名单(附件4)一并报送区农林水局。

 

三、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财政扶持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高新区内已被评选为省、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

2.项目申报范围:(1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用房、项目区作业道路等。2设备购置。大棚、滴喷灌设施、农业机械等专用生产设备;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冷藏、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等。3技术推广和培训。良种引进、繁育,品种优化改良,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效生产模式推广应用,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为农民提供岗前和岗中培训,以及对基地农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4产品认证和营销服务。企业申请通过ISO、HACCP、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论证,获得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商标,以及产品新营销网络建设、参加农展会等补助。5其它有利于带动农户增收和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6)所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是今年内投建,年底前能基本建设完成的项目。(7)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办公场所建设、车辆购置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

3.申报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财政扶持项目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财政扶持项目材料》(附件5)。

4.申报程序: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到企业报送材料后,应按《办法》的要求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属地政府同意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区农林水局。

四、工作要求

1.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材料请于8月15日前上报。相关监测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材料请于8月30日前,由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农林水局。

联系人:陈琪,联系电话:62337089

2.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

1.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榕高新区办202262);

2.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申报材料;

3.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监测材料;

4.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淘汰企业情况表;

5.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财政扶持项目材料。

 

 

 

 

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    

                              2022711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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