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
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的通知
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榕高新区办〔2022〕62号,下称《办法》,附件1),决定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
1.申报对象:高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必须符合《办法》中所列标准及条件。
3.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申报材料》(附件2)
4.申报程序: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按《办法》的要求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经属地政府同意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区农林水局。
二、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运行监测
1.监测对象: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
2.监测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监测材料》(附件3)。
3.监测程序:企业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3),连同监测材料报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连同企业监测材料和淘汰企业名单(附件4)一并报送区农林水局。
三、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财政扶持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高新区内已被评选为省、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
2.项目申报范围:(1)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用房、项目区作业道路等。(2)设备购置。大棚、滴喷灌设施、农业机械等专用生产设备;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冷藏、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等。(3)技术推广和培训。良种引进、繁育,品种优化改良,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效生产模式推广应用,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为农民提供岗前和岗中培训,以及对基地农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4)产品认证和营销服务。企业申请通过ISO、HACCP、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论证,获得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商标,以及产品新营销网络建设、参加农展会等补助。(5)其它有利于带动农户增收和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6)所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是今年内投建,年底前能基本建设完成的项目。(7)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办公场所建设、车辆购置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
3.申报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财政扶持项目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财政扶持项目材料》(附件5)。
4.申报程序: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按《办法》的要求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属地政府同意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区农林水局。
四、工作要求
1.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材料请于8月15日前上报。相关监测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材料请于8月30日前,由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农林水局。
(联系人:陈琪,联系电话:62337089)
2.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
1.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榕高新区办〔2022〕62号);
2.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申报材料;
3.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监测材料;
4.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淘汰企业情况表;
5.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财政扶持项目材料。
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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